新城太守

更新时间:2023-10-09 17:51

新城的太守。新城,地名;太守官职。新城太守是古代的一个官名。该官员可以管理百姓、任免下属官吏等。

新城

1.本为韩国土地,后入楚国,楚怀王时(前328一前299)置为郡。以地名新城为名。辖境有今河南省伊川县一带。《战国策·楚策》:城浑“遂南交于楚,楚王果以新城为主郡”。

2.三国魏黄初元年(220)改房陵郡置,属荆州,治所在房陵县(今湖北房县),辖境相当今房县、保康及神农架林区部地。其后分西部地置上庸郡,辖境缩小。南朝宋时属梁州,南齐改为南新城郡,梁复改为新城郡,后为岐州治,西魏改为光迁国,北周改为光迁郡。后汉延康元年(220)魏王曹丕以蜀降将孟达为新城太守,即此。

3.南朝刘宋元嘉九年(432)分广汉郡置新城郡;郡治北伍城县(今四川三台县城潼川镇)。领县二,户七百五十三,口五千九百七十一。去州阙去京都九千五百三十。梁末武陵王萧纪(552)于新城郡治置新州。西魏恭帝三年(556)改新城郡为昌城郡,仍属新州。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新州为梓州(以梓潼水命名),大业三年(607)改梓州为新城郡,郪县(今四川三台县城潼川镇)为郡治。唐武德元年(618)又改新城郡为梓州。

太守

历史发展

官名。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文字资料

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中国古代官职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后序》中的“于是辞相印不拜”,就是没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职。

(2)除。拜官授职,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擢。提升官职,如《战国策·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为易于区分,人们常在“迁”字的前面或后面加一个字,升级叫迁升、迁授、迁叙,降级叫迁削、迁谪、左迁,平级转调叫转迁、迁官、迁调,离职后调复原职叫迁复。

(5)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中的“谪”就是贬官。

(6)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如《国语》:“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

(7)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如《张衡传》:“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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