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19 14:00

新宁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邵阳市盐务管理局

单位简介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邵阳市盐业公司。局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

发展历程

1978~1984年5月,县副食品公司下设盐业批发部,负责城区、回龙仓库和东安转运站的批发业务。

1984年6月,食盐业务从县副食品公司划出,成立“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支公司”,隶属湖南省盐业公司,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

1984年12月,县盐业支公司定为正科级单位。

1990年,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支公司更名为湖南省盐业公司新宁县公司。

1991年,新宁县盐业公司加挂盐务管理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1998年3月30日,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新宁县盐业公司同期更名为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

2002年11月,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支公司。

2005年4月,因企业改革需要,更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配送站”。

2012年1月,公司成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更名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人秘股、财会股、运销股、盐政股。

下属城区盐业批发部、回龙盐业批发部、东安盐业转运站。

领导班子

刘建春:新宁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