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19:07
新宁县财政局地处县城崀山大道汽车西站旁,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3人,退休人员26名,其中:党员94人,大专以上学历58人,中级以上职称21人。局机关内设18个股(室)、6个副科级单位。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除县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岐全:主持全盘工作,分管国库办、预算股(控购办)工作;
2、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莫洪荣:协助局长主持全盘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办、预算股工作;分管办公室、统计、信访、建整扶贫、财政国库管理局、农业股工作;联系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
3、党委委员、副局长舒中喜:分管乡镇财政管理局、教科文股、财源建设工作;
4、党委委员、副局长戴友明:分管人事教育股、共青团、计划生育、经济建设股、投资评审工作;
5、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伍勇:分管纪检监察、优化环境、工资统发中心、企业外经股、基建办工作;
6、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副局长何典平: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工作;
7、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明:主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全盘工作;
8、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志军:分管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政法股工作;
9、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立君:分管会计管理股、综合计划股工作;
10、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崇永:分管安全保卫股、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办公室、综治、维稳、消防工作;
11、党委委员李小春:具体负责预算股业务,分管信息管理股工作;
12、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旺莲:分管工会、妇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工作;
13、党委委员马良:具体负责人教股业务,分管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工作;
14、监察室主任杨东林:分管监督股、依法行政工作。
15、局机关支部书记曹基旺: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和办公室工作。
根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管理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车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部门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建设服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办公楼财物、水电气动力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维稳、保卫、消防、综合治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隶属财政局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局机关所在居委会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库联网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承担有关财政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提供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与安全保密等。
(二)预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办理县与省市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负责全县预算管理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县直行政基建工作。
(四)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定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六)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企业外经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商务、旅游、外事、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的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政策制定及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九)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财政监督法规股(对外称新宁县财政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的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绩效文明”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办理干部职工的退休手续及其他有关事宜。负责财政部门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制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加强离退休人员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并开展有益活动。
(十二)综合规划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十三)惠农资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财政业务股室有关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各涉农补贴主管部门与各相关股室提供的惠农补贴项目、内容、对象、标准和资金总额下达补贴发放拨付计划。归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负责财政部门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财政部门惠农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有关惠农补贴发放来访来信的接待调查处理。
(十四)新宁县税费改革办公室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税费改革政策;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拟订全县税费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税费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2)负责全县农村税费改革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各乡镇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审核报批相关部门起草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及措施;(3)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4)参与拟订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参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5)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宣传指导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经验和典型;负责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新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拟定与协调工作;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会计核算和稽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并协同物价部门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等的票据印制、发放、核销、稽查工作;负责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编报非税收入计划,参与编制县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负责按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考核;负责管理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负责受理乱收费、乱罚款方面的投诉案件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宁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及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年报。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规范国库凭证管理,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县级财政专户的开户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研究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县级部门决算和全县部门决算;管理全县财政资金专户,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单位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性收支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收支统计资料;负责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收支统计资料。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记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和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及时与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和存款的安全。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代理记账核算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审核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县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招标确定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做好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和临时机构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做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但单位没有专业财务人员的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代理记账工作。依法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和代理记账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按月向集中核算或代理记账单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对各单位财会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的要求做好各项税费代扣代缴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新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预算编制管理职能。负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编制和执行乡镇财政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切实保障乡镇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公共财政服务职能。实施公共财政政策,提供农村范围内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落实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乡镇政府内部综合协调职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收入职能。根据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协调组织乡镇财政预算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职能。监管各类财政性资金,督促各项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基本支出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对村级财务行使一定的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管理乡镇单位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债权债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和维护债权债务台账。
(四)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主要职责:理顺工资发放关系,完善工资发放制度。
(五)新宁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和检查政府采购方式、监制招标文件,负责抽取评标专家,审定中标结果、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等。
(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新宁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18个乡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编制和执行乡镇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乡镇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负责实施公共财政政策,提供农村范围内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组织协调收入职能。根据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协调组织乡镇财政预算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监管各类财政性资金,督促各项支农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基本支出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实施债权债务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项。指导乡镇财政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和维护债权债务台账。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