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16:36
1949年前,为城关镇。
1949年,为城关区。
1950年,改城关乡。
1958年,与南义乡合并为城关公社。
1961年,析置南义公社。
1965年,马堡公社并入。
1982年10月,更名新宁公社。
1984年12月,改新宁镇。
2011年末,新宁镇下辖4个社区、16个行政村:城关、马坪、东城、九龙,巩范、坳刘、梁高、北庄、马坪、井坳、高山堡、南桥、十里铺、黄山、金钟、新宁、九龙、任堡、五里铺、刘塬;下设82个村民小组。
2020年6月,新宁镇下辖4个社区、16个行政村:东城社区、城关社区、马坪社区、九龙社区,北庄村、巩范村、南桥村、黄山村、金钟村、井坳村、梁高村、十里铺村、刘塬村、九龙村、高山堡村、马坪村、任堡村、五里铺村、新宁村、坳刘村,镇人民政府驻新宁村。
新宁镇地处宁县中心位置,东接春荣乡,南靠早胜镇,西接焦村乡,北靠南义乡,行政区域总面积103.56平方千米。
新宁镇境内大部分为川地,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950米。境内最高点位于梁高村,海拔1213米;最低点位于黄山村,海拔927米。
新宁镇多年平均气温8.7℃。无霜期年平均168天,最长达237天,最短为157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352.4小时,年平均降水量550毫米。
2011年末,新宁镇总人口3552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6217人,城镇化率45.7%。另有流动人口3294人。总人口中,男性19102人,占53.7%,女性16419人,占46.3%;14岁以下8195人,占23.8%;15—64岁22977人,占66.7%;65岁以上4349人,占13%。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4473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7.9‰,人口死亡率2.6‰,人口自然增长率5.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36人。
截至2018年末,新宁镇户籍人口为37115人。
2011年,新宁镇财政总收入332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3万元,比上年增长14%。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83万元,增值税180万元,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均财政收入86.3元,比上年增长18.3%。
2018年,新宁镇有工业企业5个,其中规模以上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6个。
2011年,新宁镇农业总产值8183.4万元。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粮食总产量10141吨,人均555千克,其中小麦3994吨,玉米3910吨,其他作物2237吨。主要经济作物为瓜菜。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15428头,年末存栏608头;羊饲养量2700只,年末存栏1900只;牛饲养量9720头,年末存栏7400头;家禽年饲养量72700羽。
2011年,新宁镇工业总产值7365万元。新宁镇有工业企业37家,职工142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2062.2万元,比上年增长14.2%。
2011年末,新宁镇有商业网点726个,职工1700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3837.5万元,比上年增长12.6%。集贸市场2个,年成交额11657.8万元。
2011年末,新宁镇各类存款余额3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8%;各项贷款余额1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8.5%。
2011年末,新宁镇有幼儿园2所,在园幼儿311人,专任教师11人;小学15所,在校生2853人,专任教师265人;中学3所,在校生5421人,专任教师271人,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3019人,专任教师110人。2011年,新宁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5170.1万元,比上年增长49.1%。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4.6%。
2011年末,新宁镇有文化站1个,文化广场4个;图书室16个,藏书7万余册;各类文化专业户328户。 新宁镇有体育场地15个。45%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8.4%。
2011年末,新宁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个;病床745张,固定资产总值4783.7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36人,其中执业医师156人,卫生护理员195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1.6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新宁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742户,人数4831人,支出1153.9万元,比上年增长1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742户,人数3193人,支出371.2万元,比上年增长43.1%;农村五保供养77人,支出17.3万元,比上年增长21.3%;农村医疗救助74人次,支出33.9万元,比上年增长31.2%。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3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2.1万元,比上年增长23.5%。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10万元,比上年增长67%,基金支出合计370万元,比上年增长74%。
新宁镇境内有国道211经过。
新宁镇因镇人民政府驻新宁村而得名。
2022年4月,新宁镇团委被评为2022年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