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22:48
新安书画家协会创立于2012年12月28日,成立地点为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是弘扬与继承中国书画艺术的社团组织,来自全市三区四县及周边其他市县的300多位新安书画家成为该协会第一批会员。
(1)面向社会,服务于广大群众,发展先进文化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发挥优秀文化对人们思想的引领和启迪作用,对人们精神的陶冶和激励作用。面向社会各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面向企业,服务于广大群众,传承新安画派艺术,振兴新安书画事业,创作出更多更好地人民群众喜爱的书画作品。
(2)重视书画理论研究,提高创作水平
重视书画理论是书画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新的形势下,新安书画协会要作为工作任务来安排,要鼓励会员进行美术研究,设有理论支撑的书画必定不是好书画,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我们要紧密结合时代发展和创作实践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美术创作,鼓励有能力的新作者坚持精品创作,多出优秀作品。继承传统,科学创新,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与时俱进,切实反映时代精神,努力提高书画创作水准,将新安书画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3)开展书画交流活动,培养书画新人
面对新的形势和局面,我们要积极主动、进一步开展书画展活动,从2012年12月起到2013年5月份期间积极征集三区四县书画家的书画精品,2013年下半年举办新安书画家优秀作品展,并且同时出版新安书画家优秀作品集,进一步开展书画展活动,美术交流活动,开阔新安书画家的创作视野,提高我们新安书画家的书画创作水平,组织书画家进行书画创作,并参加各种展览活动,组织各地书画家赴外地交流活动,并组织书画演讲团到徽州师范学校,以及各县中学演讲传授书画理论知识与技能,培养引导学生们的书画兴趣与爱好,培养未来的书画新人。
(4)加强书画协会建设,开创历史新局面
新安书画家协会队伍庞大,将来的书画队伍会不断扩大,新时代、新形势向协会工作和美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书画家的自身建设,提高书画家之间的联络、协调、服务的水平,履行好职能,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发挥好政府和主管部门联系书画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且要进一步加强各协会、各书画家之间的团结、和谐相处,加强鼓励与支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新安书画家们的创作热情和高昂的工作激情,开创新安书画的新局面,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书画作品而努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新安书画家协会。(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由一定书画水准和造诣的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专业性。从事非营利性书画交流、研究的社会群众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新安书画家及各市县的书画团体,弘扬书画文化,加强学术及各类书画交流,为促进精神文明和书画艺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办公地点 歙县渔梁白云禅院。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歙县文广新局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歙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书协,美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1.开展新安书画家的学术交流与书画艺术的探讨,加强与各书画艺术团体的艺术交流。
2.团结书画界各协会,为建设和谐社会,倡导文明,弘扬新安书画文化作贡献。
3.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和书画作品展览等活动。
4.加强省内外、各市县书画组织的交流与沟通。
5.本协会通过现代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书画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书画家的联络与交流,不断提高新安书画家协会在各省市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拥护本会章程,有一定的书画水准,年满十八岁的书画爱好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2.本人申请或介绍人和单位推荐。
3.提交书法或绘画作品一幅。
4.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的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权。
3.拥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4.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一次性收取本会规定的会费。
5.向本会提供资料,反映情况。
第十条 会员的惩戒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组织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延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每年召开一次理事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本机构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资格。
第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本会各项活动;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各会决议落实情况;
3.提名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研究;
4.签署本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和经费票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自筹与单位、企业、个人赞助;
2.上级政府拨款;
3.产业创收;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制定和修改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望各位会员严格遵守本章程,为新安书画家协会的发展而努力。
一、顾问(29人)
陆鹤龄(安徽省中国画研究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姜林和(黄山市中国画研究院院长) 王德祺(原歙县政协主席画家)
郑泽民(歙县书协顾问、书法家) 程 兵(歙县县委常委、画家)
汪利权(歙县人大副主任、歙县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
路海燕(中国美术学院教授) 杨天民(安师大艺术学院副院长)
郑天君(安徽省美协副主席) 俞宏理(黄山市画院院长)
盛文运(黄山市书协主席) 吴越成(黄山市书协副主席)
禚江基(黄山市美协副主席部队画家)陈尚勇(黄山市美协副主席)
程桂英(黄山市美协副主席) 朱紫荣(绩溪县美协主席)
邵之惠(绩溪县书协名誉主席) 陈卫国(黄山市美协副主席)
游炳源(光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画家,高级工程师)
方增威(徽州区美协主席) 江 壮(歙县书协特邀顾问)
汪立信(歙县美协顾问) 范海生(歙县美协主席)
王功伟(歙县美协常务副主席) 潘军宁(歙县美协常务副主席)
赵林(歙县书协主席) 鲍黎健(歙州书画院院长)
殷松年(歙县书协副主席 ) 汪 畋(歙县美协常务副主席)
二、特邀顾问(32人)
张俊杰(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林元昌(浙江省军区纪检处处长)
谢建平(歙县政协副主席) 吴筱峰(徽州师范学校校长)
汪泽智(歙县统战部部长) 洪振秋(黄山市作协副主席)
方卫星(歙县文广新局局长) 潘凯义(歙县民政局局长)
燕根水(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周辉(歙县三违整治办主任)
吴之兴(徽州区宣传部副部长) 丁秋南(黄山市书协篆刻委主任)
杨国善(画家) 王 荣(部队专职画家)
谢子寒(黄山市美协秘书长) 杜鹏飞(黄山市书协副主席)
詹跃卫(画家) 周 宁(黄山市美术馆馆长)
楼志明(歙县美协副主席) 刘训意(如意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游海涛(光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掌大(艺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 鲁(原徽师高级美术讲师)
凌 政(歙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柏年(龙川御园宾馆总经理)
潘建平(歙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笑壮(浙江商会副会长)
汪忠强(歙县美术家协会理事) 吴军航(屯溪六中高级美术教师)
叶小明(屯溪隆阜中学高级美术教师) 李永林(原安徽艺校副教授) 蒋长安(安徽铁路段工会副主席)
名誉主席:
王永亮(中国国家画院专职画家 一级美术师 中国美协会员)
主 席:
庄家宝(徽州师范学校美术副教授、高级美术师、歙县书协顾问、楹联协会副主席)
常务副主席:(9人)
蒋兴华(宣城市书协副主席) 鲍恩情(黄山区美协主席 )
吴晓哲(黟县书画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张旭辉(旌德县书协主席)
滑恒荣(徽州区书协常务副主席) 洪波(中华职校美术高级讲师)
吴为农(歙县美协副主席) 王晓春(黟县书画家协会副主席)
陈纪明(休宁县书画家协会常务理事)
副主席:(17人)
方岳生(兰亭书画院院长) 胡兆安(歙县书协副秘书长)
吴友善(黄山市美协副秘书长) 庄 严(山水画家)
汪梦白(绩溪县美协秘书长) 陈 洁(绩溪县美协副主席)
程里鹏(职业画家),余忠明(黟县书画家协会副主席)
柯昌余(旌德县美协副主席) 吴国强(歙县书协副主席 )
谢 涛(宁波大学油画家,歙县人)蒋小田(全国书法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叶志成(黟县中学高级美术教师 ) 吕健君(休宁县书画家协会常务理事)
吴让泽(歙县美协常务理事) 陈冬宝(休宁县书画家协会常务理事)、姚来友(歙县美协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85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大勇、于 峰、马贵明、巴 萃、方 山、方岳生、方建成、方 珉、王永亮、王先飞、王 刚、王晓春 王 健、叶志成、冯 峰(屯溪三中)、仰玉极、庄家宝、庄 严、庄家炳(徽派建筑师)、许光赜、朱 雅、江涵慈(黟县)、江 影、余四海(安师大油画家)、余秋明、余忠明、吴为农、吴让泽、吴晓哲、吴来露、吴国强、吴友善、吴云可、吴钟林、吴蝉华、宋志忠、孙志勤(黟县)、张正大(绩溪)、张旭辉、张 晔 、张育琦、张栩 、 杜范敏、汪 云(黟县)、汪东辉(旌德)、汪剑光、汪程明、汪 辉、汪 靖、汪晓俐 、汪文新、汪有喜(太平)、李永林、吕健君、沈 峰、国云(太平)、陈纪明 、陈冬宝、郑金土、姚光华(休宁)、姚来友、宣江平(祁门)、姜少华、施兴华、洪 岩、洪自力、洪 波、洪 翔、胡兆安、胡社文(休宁)、胡国利(休宁)、胡胜军(祁门)、项胜利、曹永沛(绩溪) 凌志政、萧辅文、滑恒荣、程长青、程里鹏、程 健、蒋兴华、蒋小田、谢 涛、鲍恩情 、鲍战洪、潘红梅
秘书长:
程长青(中国徽文化网主编) 汪 靖(驻会)
副秘书长:(12人)
王刚(歙县美协副秘书长) 项胜利(歙县美协副秘书长)
余秋明(歙县美协副秘书长) 程 健(歙县美协常务理事)
汪 辉(歙县美协常务理事)
姜少华(书法家) 洪 岩(书法家)
洪翔(歙县书协副秘书长) 张育奇(歙县美协常务理事)
杜敏(新安书画家协会接待办主任) 潘红梅(黄宾虹纪念馆办公室主任)
新安书画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领导机构人员
建议名单
理事(111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大勇、于 峰、马贵明、尹寿青、巴 萃、方 山、方丽芳、方宗艺、方岳生、方建成、方 柳、方 珉、方 霁、王永亮、王先飞、王 刚、王 健、王晓春、王灶顺(休宁)、叶志成、付学锋、冯 峰、仰玉极、刘卫萍(休宁)、庄家宝、庄 严、庄家炳(徽派建筑师)、朱 丽、朱 雅、朱茂盛、江 影、江涵慈、吕健君、孙志勤、余四海、余秋明、余 都、余忠明、吴为农、吴云航、吴让泽、吴晓哲、吴云可、吴友善、吴来露、吴国强、吴钟林、吴婵华、宋志忠、宋婷婷、张正大、张旭辉、张育琦、张 晔、张 栩、杜 敏、汪 云 、汪仁瑛(休宁)、汪 文、汪梦白、汪文新、汪日升、汪世杰、汪东辉、汪建光、汪 珏、汪程明、汪 辉、汪 靖、汪晓俐、汪有喜、汪昭堂、李永林、沈 峰、陈 洁、陈纪明、陈冬宝、邵 兵、周建利、郑金土、姚光华、姚来友、姜少华、姜梦宁、施兴华、柯昌余、洪自力、洪 岩、洪 翔、洪绍文、胡兆安、胡胜军、胡社文、胡国利、胡英风、胡 亮、项胜利、曹永沛、凌志政、凌成霖、桂 杰、萧辅文、滑恒荣、程长青、程里鹏、程 健、蒋长安、蒋兴华、蒋小田、谢 涛、鲍战洪、鲍恩情、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