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5-05 07:14

新安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处级建制单位。

地理位置

新安县公安局位于河南洛阳新安县涧河大道796号,邮编471800。

主要职能

新安县公安局是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机构,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处级建制单位。主要职能:管理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指挥、协调、处置公安方面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打击犯罪、防范犯罪和管理社会治安;搞好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合理划分与下属单位及机关内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效率。

主要如下

(一)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策;

(二)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的执法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县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查和刑事案件及涉税等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

(六)负责案件的预审和被拘留人员、在押人员的关押管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县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

(八)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承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担负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及职能

警令部

受理110报警案、事件,并进行前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县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总调度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内设办公室、110报警台、通讯室。

政治处

政治处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县武警、消防干部管理;负责全局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负责全局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等。

警务督察科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民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督察。

行财科

负责制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

法制科

负责起草与公安执法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公安局下属单位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县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县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报工作。

控告申诉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局纪律检查、财务审计以及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查处等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李志波

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辆和交通设施;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秩序股、事故处理股、车辆管理所、交警一、二、三、四、五、六中队。

(二)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侦破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县协查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刑侦业务建设规划,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负责进行禁毒工作,打击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刑事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技术中队、预审中队、第一、第二责任区刑警队、刑侦一、二、三、四中队。

(三)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参加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巡逻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四中队。

(四)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办理查处全县的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四中队。

(五)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指导全县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经济文化系统治安防范工作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建设。

治安警察大队内设治安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案件侦查中队。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对全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组织协调、督办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新安县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拘留所

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确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以及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派出机构

(一)11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铁门派出所、磁涧派出所、石寺公安分局(石寺派出所)、五头派出所、仓头派出所、正村派出所、李村派出所、北冶派出所、曹村派出所、石井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本辖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户政管理、治安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处治安案、事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

(二)3个治安所(队):新城派出所、交通派出所、洛新工业园区治安大队。新城派出所、洛新工业园区治安大队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处治安案、事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交通派出所协助交通部门维护310国道新安段及县乡公路路产、路权,查处各种涉路刑事、治安案、事件,打击车匪路霸,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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