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0 11:53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7月,历经“大跃进”时期公、检、法合并办公,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权被军管、撤销,于1978年恢复重建。新安县检察院现位于新城区黄河大道与杭州路交叉口,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全院现有干警53人,其中党组成员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4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人。检察院内设机构几经更名增设,现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八个二级机构。
始建于1955年7月,历经“大跃进”时期公、检、法合并办公,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权被军管、撤销,于1978年恢复重建。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传真通讯、文电处理、检察信息及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安全保卫、办公秩序管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 负责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本院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和上级院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以及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等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群众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妇联部门做好本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目标考核管理、检务督察、对外新闻宣传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査。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全院的基础设施、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器弹药、服装等装备器材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检察长:杨玉田
副检察长:黄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