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7 23:19
财政用语。为“四柱清册” 中之一项。
清制,凡一切钱粮之奏销,应开列四柱清册新收项,即在上次清册报出后至本次造报清册期间实际收入之数目。例如奏销某年之某项用款,应于新收项内开明本年内实际收入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