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07:45
公元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奉天府在巨流河设巡检司。乾隆初年巡检司移驻新民屯。
清置。
1813年(嘉庆十八年)分承德(今沈阳)西部,广宁东部地区。设新民厅,治所在新民屯。属奉天府。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改新民厅为府,辖镇安(今黑山),彰武两县。
1913年(民国2年)撤销新民府、建立新民县,属奉天省辽沈道。
1929年(民国18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新民属辽宁省。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事变后, 日本帝国主义占据东北,新民属伪奉天省。
1945年(民国34年)“九·三”胜利后,新民属辽宁省。
1948年10月29日,新民解放,新民县属辽北省。
1949年4月,辽北、辽西两省合并为辽西省,新民县改属辽西省。
1954年8月,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新民县属辽宁省。
1955年1月,新民县划归辽宁省辽阳专区。
1958年末新民县划归沈阳市。
1993年新民县撤县设市(县级市),仍属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