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4:57
新沂市教育局是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新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全市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依法起草我市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捐款、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 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对基层单位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指导社会教育、 继续教育,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组织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 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各类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 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生的就业安置工作,编制地方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 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 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 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 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 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信息化等工作;协调外市的教育协作工作;统筹管理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指导中小学德育及各类专题教育;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学校基建维修投资计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编制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协调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校校园规划、基本建设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 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材、配套用书的选定、管理 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生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财审科(固定资产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 教育捐款、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标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学校经费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监督全市学校教 育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承担全市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四)督导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组织对镇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审核;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教学和科研工作;参与全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市级职教发展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绩效评价;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承担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和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组织人事科(教师培训科)。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股级干部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承担所属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和考察;规划、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牵头教育人才工作;协调对口支援、对口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学校机构编制、人事以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教育工委秘书科。承担市教育工委日常相关工作。
(九)机关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问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