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18:52
新泰市盐务局为新泰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新泰市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泰安市盐务局。
新泰盐业分公司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为泰安盐业公司的直属分公司。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2 、研究制定全市盐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3 、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对加碘盐的生产、加工、运销、经营和质量检测实行统一管理。
4 、负责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市的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5 、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所属企业体制和机制改革,指导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工作。
6 、对小业盐实行计划管理。
7 、统一管理盐业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评价盐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 、组织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
下属盐政稽查队、客户服务部等。
新泰市盐务局局长、新泰盐业分公司经理:陈士军,负责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