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13:28
新疆人民会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始建于1984年,198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30周年之际竣工投入使用,是当时自治区“十大建筑”之一,在亚洲和全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建筑面积34000多平方米,集会议、演出、餐饮、住宿为一体。
整体建筑设计体现了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结合,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形象,被誉为是新疆对外形象的代表之一,她已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治、经济、外事、文化活动的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她的唯一性使她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新疆人民会堂楼顶上悬挂的国徽又标志着她特殊的政治地位,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新疆各族人大代表重要议事场所。
十几年来,新疆人民会堂承担着自治区各类重大政治、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同时还承担着自治区各类大型政府级宴会、酒会和 外事会见活动以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央慰问团、外国文艺团体、高雅音乐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化活动等演出,为丰富新疆各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作为新疆人民会堂重要组成部分的十六个地、州、市厅,她不仅因民族装饰风格的不同所体现出不同的少数民族人文文化,同时也为开发、展示和发扬新疆各少数民族饮食文化提供了特有的场所。
新疆人民会堂经过近20年的历程,为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外事文化事业和改革开放发挥了独有的重要作用。虽然建筑外观及内部硬件等服务设施已显陈旧,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持新疆人民会堂特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新疆人民会堂整体改造维修方案,作为自治区重要工程之一列入自治区计划预算中。改造修缮后的新疆人民会堂不但在内部功能(如灯光、音响、空调、大屏幕表决、意译风系统和座椅等)有效大完善提高,而且在内外装修上(从大厅的装饰、壁画到外部的汉白玉、面砖广场、喷泉以及一万多平方米的草坪绿地、广场地面亮化工程等)都将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在世人面前。届时新疆人民会堂将更具民族和时代文化内涵, 以她不能替代性和独有的地位及作用继续作为乌鲁木齐的标志性建筑,成为首府亮丽景观之一,迎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