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更新时间:2023-03-15 15:45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一家院校,建立于2002年5月。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教职工5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9人、讲师27人、助教5人;硕士6人,在读硕士4人。学院于2002年9月招生,截止05年10月底在校学生911人(汉411人,民498人),学院现有小教文科、小教理科、汉语言、英语、美术、教育技术学等专业。在几年的发展中,学院大力调整师资结构,强化师资培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养合格的专科层次小教师资队伍贡献了力量。

学院在加强学生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技能训练。根据基础课程改革的要求和小学教育特点,学院认为:面向未来的高质量的小学师资,应该具备知能结构综合化、职业技能专长化、敬业精神信念化等三个主要特质。通过教学探索和实践,学院正在逐步形成注重综合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小学教育应用人才的特色。在学生中开展小教师资十二项技能培训,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学生顺利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培养小教师资技能的舞蹈室(144m2 )、数码钢琴室(95m2 ,41架琴)、计算机室(微机180台)、语音室(43座)、美术创作室和电子电工实验室等,能充分满足不同专业学习的需要。

与其它传统专业相比,学校在高等教育体系内组建初等教育学院,设立培养小教师资的小学教育专业,更能进一步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学院现有教职工5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9人、讲师27人、助教5人;硕士6人,在读硕士4人。学院于2002年9月招生,截止05年10月底在校学生911人(汉411人,民498人),学院现有小教文科、小教理科、汉语言、英语、美术、教育技术学等专业。在几年的发展中,学院大力调整师资结构,强化师资培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养合格的专科层次小教师资队伍贡献了力量。学院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培养小教师资技能的舞蹈室(144m2 )、数码钢琴室(95m2 ,41架琴)、计算机室(微机180台)、语音室(43座)、美术创作室和电子电工实验室等,能充分满足不同专业学习的需要。

专业介绍

1.小学教育专业

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

小学教育专业开设有小学生心理学、初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班级管理、教育科研方法、教师口语等主干课程。其中:

(1)小学教育专业(文科方向)。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有: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儿童文学、音乐、美术、舞蹈、人类与社会和综合理科等。

小学教育文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掌握所修小学教育文科专业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从事小学语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能力;具有指导小学艺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2).小学教育专业(理科方向)。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有:初等数论、人类与自然、小学科学教学法、小学数学问题解决、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综合文科、音乐、美术、舞蹈等。

小学教育理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掌握所修小学教育理科专业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具有从事小学数学(小学科学)的教学能力;具有指导小学艺术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3).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有:综合英语、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阅读、英语写作基础,词汇学、翻译、英国文学、英语语言学、英美国情简介、英语教学及课外活动、音乐,舞蹈,美术等。

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具有扎实的英语专业知识,了解小学英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能够胜任小学英语教师职业。

2.特殊教育专业

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有:普通心理学、教育原理、教育统计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教育史、言语-语言听力学、视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智力落后儿童心理与教育、听力残疾儿童心理与教育、盲文手语基础、残疾儿童康复理论等。

特殊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主要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特殊教育实践、理论研究、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工作者。以适应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特殊教育的要求。

3.学前教育专业

师范类,专科,学制三年。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有:普通心理学、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基础、美术基础、学前心理学、普通教育学、舞蹈、声乐基础、学前教育学、幼儿园安全与管理、儿童文学、学前卫生学、家庭教育学、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特殊教育概论、手工制作与环境创设、中外幼儿教育史。

学前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及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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