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15:5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隶属于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为兵团的派出机构。1988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函[1988]83号文批准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联络处。1993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3]46号文批准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归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区市驻京联合办事处管理。
(一)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党政机关部门的联系,受兵团委托,办理有关事宜。
(二)做好兵团来京上访人员的安置、稳控和劝返工作,确保首都的社会安定。
(三)收集重大政治、经济等信息,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
(四)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为兵团来京办事人员和老干部提供方便。
(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领导、秘书长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为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业务处、接待处:
1、办公室
负责办事处各处室间的综合及协调工作,草拟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有关文字材料;负责办事处党、团、工、青、妇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办事处财务、文秘、档案、信访、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2、业务处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北京市的党务、政务、经济等各类信息;编辑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兵团领导及有关部门传递以宏观经济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和调研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协助做好为兵团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智力以及开展科技合作等工作。
3、接待处
协助负责接待工作的办事处领导安排兵团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并对招待所、食堂负有计划、指导等管理职责;负责兵团新老领导、机关各部门领导、各师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对兵团来京出差人员按标准和规定提供服务;
兵团驻北京办事人员编制16名(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室领导职数6名;现有干部8人,职工5人,其中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各1人,处室领导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