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
2、参与编制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编报并实施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和预算;具体管理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和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以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公路大中修项目、路网结构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培育、规范、完善、管理全区公路养护市场。
6、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公路管理系统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5年10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