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4-06-12 1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新胜,其单位办公室职能: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调研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有关技术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接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卫生厅。

(五)增加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职责。

(六)增加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七)增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工作。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自治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统一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四)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实验室、技术检验机构、鉴定机构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自治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负责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全区及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室)

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监系统计划、财务、科技和基本建设、装备、信息化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系统预决算、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各项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及系统与计划财务科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三)政治部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干部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许可办证处)

负责组织拟定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系统内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政许可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六)标准化处

组织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自治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量值传递、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进口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和鉴定等机构的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质认定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拟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处(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自治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法定、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指导和协调产品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有关专项打假和整治活动;承担自治区跨区、跨省案件的查处工作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三)审计处

组织国家、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拟订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下达。

其他事项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由卫生厅负责提出,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单独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领导介绍

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剑

党组书记、副局长:麦尔丹·木盖提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成秉勇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兴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 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尔肯·胡曼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雪松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芮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荣

巡视员:郜瑞林

总经济师:朱长军

总工程师:鹿毅

直属机构

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自治区审核评价中心

自治区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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