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13: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01年1月5日正式成立,实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在电信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对新疆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 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5)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6)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
(7)全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
(8)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人事劳资、外事、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
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资产、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协调管 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审核、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外合同协议签订的监督审 核;负责人大和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市场监管处
负责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监管;负责市场准入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公用 电信网和互联网的网间结算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5、网络管理处
负责网络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行业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保障电信普遍服
务、推进共建共享、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工作;负责公用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及通信资源分配与 管理工作,保障网络畅通;组织协调战备应急通信工作。
6、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处
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互联网网站备案管理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网络环境整治专 项工作;负责党政专用通信、信息安全管理、特殊通信管理等工作。
7、新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全区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新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依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法规,对全区通信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承 担通信建设市场管理职责,负责通信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及核发临时资质证书,以及 定额编制管理,工程评优,负责新疆通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9、自治区战备应急办公室
10、新疆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负责新疆电信行业用户申诉受理。
11、新疆通信学会、新疆通信行业协会、新疆互联网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冶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分中心主任:董 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艾力·玉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新疆专用通信局局长:李文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洪杰(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