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11:04
新菜地,是指城市(不含县城、建制镇的工矿区)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者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为了稳定菜地面积,保证城市居民吃菜,加强菜地开发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的集体所有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征地手续时,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用于开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
新菜地开发基金是指国家为保证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向被批准使用城市郊区的用地单位征收的一种建设基金。它是在征地单位向原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设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外,用地单位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特殊用地费用。
新菜地开发,关系到我国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食品的供应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因而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使用,应由城市人民政府责成农业和蔬菜生产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有条件承担开发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新菜地开发基金,是城市人民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业部《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
每亩1000元一10000元。(各省市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