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0 09:01
新郑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是新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口、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警令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
(二)政治处:负责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考察、审查、任免和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四)装备财务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分配及发放;负责公安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和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控告申诉科:负责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来人来访。
(六)法制室: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受理、报批及有关业务指导。
(七)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查;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民警的警容风纪进行监督、监察。
(八)110报警服务中心: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投诉,根据处置各类案事件的预案和原则,下达处警指令。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通讯网络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机要文电的传递、管理工作;负责通讯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计算机的安全检查。
(十)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照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负责交巡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特点和规律,组织协调打击阶段性刑事犯罪;指导全市的刑事侦察工作;侦察全市公安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阶段性打击和防范措施;负责侦破经济领域犯罪行为。
(十三)特警大队: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动乱、暴乱、骚乱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在处置严重暴力性和突发性案、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
(十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对各类反动宗教组织、国际恐怖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案件进行侦察、控制;负责管理公民因私出国、出境;负责对外国人、外国侨民、港澳同胞等入境人员的管理。
(十五)治安管理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目标考核;负责和指导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新郑市看守所:负责刑事案犯和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守及管理教育工作。
(十七)新郑市拘留所:负责对违反行政法规人员的羁押和管理教育工作。
(十八)新建路办派出所。
(十九)新华路派出所。
(二十)城郊派出所。
(二十一)和庄派出所。
(二十二)新烟街派出所。
(二十三)龙湖派出所。
(二十四)新村派出所。
(二十五)郭店派出所。
(二十六)薛店派出所。
(二十七)辛店派出所。
(二十八)观音寺派出所。
(二十九)梨河派出所。
(三十)千户寨派出所。
(三十一)孟庄派出所。
(三十二)新区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新郑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刘涛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322号。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