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3:20
“新音乐”一词在中国近代音乐史的发展过程中曾被多次提及和使用,但其含义各不相同。1904年我国早期学堂乐歌重要代表者曾志忞先生曾在其《乐典教科书》的自序中提出“为中国造一新音乐”,他在这里所说的“新音乐”是指学堂乐歌;“五四”运动后,著名音乐教育家萧友梅也曾提出过“新音乐”。它是针对“旧乐”而言的,其用意是指在借鉴西方音乐的创作方法而后创作的音乐而言的;30年代,著名音乐教育家黄自在其《怎样才可产生吾国民族音乐》一文中提出“民族文化的新音乐”,这里是指要学习西方民族乐派的做法建立中国的民族乐派;另外,30年代左翼革命映月运动中也使用过“新音乐”一词,其含义是指无产阶级的革命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