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彦

更新时间:2021-03-28 06:36

方彦同志(1923年3月15日-2019年8月24日),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9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任教一直到1985年5月离休。历任讲师、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首任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的早期领导者、组织者、开拓者、实践者,1981年从事行政法教育教学以及理论研究,是行政法学奠基者。受聘担任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等职,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家法治建设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方彦,原名康舒新,1923年3月15日出生于山西省兴县城关一个书香门第之家。1934年考入兴县中学。1936年至1937年在太原市上中学,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山西牺盟会。1937年秋任兴县牺盟会分会协助员、青年干事,牺盟会游击队工作员、通讯员、文工团团长、兴县“青救会”主任,中共兴县县委“青委”委员,兴县民先队副队长等职。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参加八路军120师忻崞宁静支队特务连(担任过排长、副指导员)和四分区武工队、六分区独立营(担任过青年排长、文化教员)、忻崞平川武工队,曾参与配合百团大战进行的游击战斗活动及掩护干部通过封锁区。1941年调到晋西 “青联”,任《中国青年》(晋西版)编辑校对,泽东青干校教务科员。同年9月至1948年9月,在《抗战日报》《晋绥日报》和新华社晋绥分社任记者、编辑、秘书、科员。1949年任察哈尔省民政厅政务秘书。

1954年9月调任北京政法学院华北调干轮训班教学负责人兼《民政概论》教员。此后一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先后在国家法教研室教授宪法、民法教研室教授国际法、任国防法教学组长、第一任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全国首批双学士班主任、讲师、副教授。编著有《资产阶级宪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国际法讲义》《陌生的人影》等。参编北京政法学院第一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概要》(1982年6月)《行政法概要—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参编全国第一本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概要》(1983年6月),参写最早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1983年4月),《中国行政法学》(主编之一,1989年8月)。1985年5月离休后,受聘担任国家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中国老年报》顾问等。1986年至1999年任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届中国民主同盟支部主委,有效地开展了民盟支部建设。2015年,荣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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