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3-01-05 03:03

方正县林业局位于方正县,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政府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

(六)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机要通讯、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林业发展情况,指导林业普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局内调查研究的综合工作;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协调工作;负责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无线电指挥系统的使用与维护;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

(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工作;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县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及各项管理工作;组织营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加强基地建设;负责全县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全县的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法制办公室)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动态;负责全县林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林地、林权争议;负责开展林地征占用、林地清理回收的审核、审批;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管理以及林地开发利用;负责集体、个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业务工作;负责林政案件办理程序的监督;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验、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木材运输证明》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指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狩猎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的运输、申报工作;负责湿地规划的编制、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经营产业股

负责制定和编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和国有林场生态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检查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和改革工作;负责实施林地资源保护,组织、指导、检查验收国有林场采伐更新、封山育林、森林分类经营、森林培育利用和更新、伐区造林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集体和个人的人工林抚育间伐的调查设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旅游管理和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林业产业经济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林业经济技术合作和智力引进;负责全局林办工业生产;负责局直属企业的招商引资;负责局直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技术监督体系及信息网络建设,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总结推广产业建设典型。

(六)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编报、审批年度发展计划及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开展财经纪律检查、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贷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的日常工作;制定内审工作制度,建立正常的内审秩序;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依法审计、监督;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各单位的审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林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人事劳资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奖惩、培训、政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动人事国家统计报表;负责全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测算、收缴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动安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妇女、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先锋作用;负责全系统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成人教育、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编制并实施全系统老干部的各项活动方案,做好老干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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