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1 16:41
方琦,男,1970年9月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金融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科技处、财务会计处干事,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技术保障处副处长兼电子计算中心副主任、电子银行中心副总经理兼营业部核算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华夏银行西安分行信息科技部负责人;广发银行总行科技部经理,总行电子银行部筹建组组长,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西安分行筹建组组长,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8年9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2020年12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23年5月,方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锦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辽宁省锦州市监委对广发银行原党委委员方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方琦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在组织函询时提供虚假说明,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选人用人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影响公职人员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毫无敬畏,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晋升、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一己私利,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方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之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方琦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方琦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辽宁省锦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方琦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