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维新

更新时间:2022-05-05 18:22

方维新(1624年—1648年),本名弘宪,明末浙江诸暨人。抗清殉国志士。明思宗崇祯十二年(1639年)中举人,十六年(1643年)会试乙榜。清兵入关,维新起义兵,先后从南明鲁王、南明绍宗(隆武帝)抗清,多战功。鲁王授职方主事,绍宗授佥都御史。隆武二年(1646年),清军破福建,明绍宗殉国,维新继续率义兵游击清军于山林间。明昭宗永历二年(1648年),义师溃散,维新痛大势已去,不愿苟活,遂持官印赴清军盘踞之金华府,自求速死。知府劝降,维新痛叱之。清军遂执之杭州,讯问,维新慷慨不屈。清军于是将其凌迟处死。维新时年仅二十五。

方维新,本名弘宪,诸暨人。崇祯十二年举于乡,十六年会试乙榜。南京亡,依黄斌卿舟山。鲁王监国,与王正五、夏葵日起兵诸暨,授职方主事。旋移开化,以正五、葵日为将,多战功。绍宗授以佥都御史巡抚其地。福京亡,厉众尝、玉间,出没林莽,每半道邀击清军,胜败不一。永历二年,各义师散,三月十五日,与清兵战不利,走伏莽,顾众尽逸去,叹曰:“事无可为,不如死。”乃谢左右,怀印孑身谒金华府署,大呼:“大明都御史求死至此!必舆我见尔镇将,一言而诀!”知府钱广居,故崇祯壬午举人也,劝其降。维新叱曰:“足下自惟何系壬午?”广居无以答。既见镇将,不屈。镇将曰:“此何时,乃闻大明二字哉?”曰:“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之而不成,如今者,可含笑入地矣!”与之食,不食,日饮清水数勺。送至杭州,谈笑如尝。清人咸咋舌,杂乞诗句,信口而应,须臾得百余首。大讯,语多不屈。问其家,曰:“要为忠臣,岂有妻子?”四月,赋绝命词,凌迟死。年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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