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23:15
旅游行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规划、法律、政策,引导市场趋势,建立市场规则,进而协调、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旅游者的权益,为旅游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简言之,旅游行业管理就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协调和规范旅游行业内各经营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经营主体无法自行解决的行业性问题,提供各种有效服务,以实现旅游行业利益的最大化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规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都体现了对旅游经济和旅游市场主体行为的干预,但前者的管理主体既有政府各职能部门,又包含各类行业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后者仅仅包含政府机关;前者更强调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培育旅游市场,对企业的行为进 行引导,以实现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而后者则侧重于政府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以实现产业内的公平竞争,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对旅游市场主体的规制,可以涉及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质监、环保、物价等,而旅游行业管理,主要是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负责。实际上在一些场合,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规制常常被看作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的认识。
旅游行业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行业组织。因此,旅游行业管理有以下主要特征。
(1)综合性
旅游行业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征。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极强的行业,旅游业的六大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使旅游行业管理涉及的面非常广泛,旅游行业管理不仅涉及旅游行业内部,还涉及其他相关行业。
(2)宽泛性
旅游行业管理幅度具有宽泛性特征。旅游活动是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活动,由此旅游行业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广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在现实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
(3)动态性
旅游行业管理具有动态性特征。旅游行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涉及旅游企业运行的全过程。比如,以旅行社为例,旅游行业管理从许可证的审批、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年检、投诉处理、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等,形成了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4)脆弱性
旅游行业管理具有脆弱性的特征。旅游产业的综合性使旅游部门的行业管理应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但目前我国旅游主管部门却没有综合部门的职权,其职权范围仅仅涉及旅行社、饭店、景区等级评定、旅行社准入等旅游核心领域,其他相关领域则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法规和授权各自管理,没有形成大旅游、大市场的格局。这种情况使得旅游行业管理的困难较大,管理基础比较脆弱。
(5)滞后性
旅游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具有滞后性特征。我国目前旅游行业管理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微观经营行为直接干预过多,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职能薄弱,政企不分等现象还较为突出。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步发展,应对目前的行业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般来讲,旅游行业管理的对象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旅游行业管理对象是指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广义的旅游行业管理对象不仅包括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而且还包括为旅游经营活动服务的社会机构。
根据经营业务范围来分,狭义的旅游行业管理对象可以分为旅行社业、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景区业等四大旅游经营行业的企业。广义的旅游行业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上述四大行业,还包括娱乐业、旅游商品、旅游信息(通信、新闻媒体等传播机构)、旅游咨询业(诊断、策划、规划、设计、认证等机构)、旅游教育、法律服务、医疗服务等行业的社会机构,下图反映了广义的旅游行业管理对象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