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5 08:11
旌德县审计局是旌德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贤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部门、镇级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监事会等相关职责。
(一)办公室(法治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信息化设备和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及网站的信息更新;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案件查证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行政事业股
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全县养老保、医疗保、失业保险、扶贫、环保、风险防控等各种专项公共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组织对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热点问题开展行业审计和调查;负责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审计信息化工作。
(三)经贸财经审计股
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国库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支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组织对县级金融机构的行业审计和调查。组织对世界银行、国外组织援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组织开展财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
负责对本县区域内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
组织对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调研和分析,为组织部门用好、管好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局长: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