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7 16:30
无为县上海商会是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主管,由无为籍在沪从商人员自发成立、自主管理的合法民间组织。
创会伊始,上海东鑫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扬东当选为第一任会长。2010年底,上海万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伍俊峰当选为第二任会长。2013年1月26日,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先道当选为第三任会长,上海盈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范修荣当选为第三任秘书长。商会聘无为籍在沪知名人士戴复东、周光汉、王经长、许涞华、汤胜多、胡和平、梅举担任顾问,聘何义正、朱德宇、周勇、钱扬东、伍俊峰、张正国等人担任名誉会长。商会现有执行会长二十四名,副会长三十五名,理事三十一名,会员八十五名。商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会员企业涉及电力工程、工业制造、餐饮管理、房地产、建筑装饰、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10余个行业领域。
无为县上海商会坚持“团结合作、共同发展、广泛交流、回报家乡”的理念,在服务会员、发展业务、提高会员素质、塑造商会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无为县上海商会是在沪徽商之家,是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沪皖两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与商情互动的纽带,是一个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和良好信誉的团结、文明、务实、创新的商会。 无为县上海商会不遗余力地推进商会成员企业开展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办有会刊《无为人》,定期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OO六年八月,经无为县工商联批准,在上海市成立无为县上海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无为县工商联。
第二条 商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
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引导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
益;为加强无为、上海两地经济建设,开拓上海市场,繁荣无为经济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敦促会员遵守国家
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扶持会员发展,做
好会员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 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扶持会员发展,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大力加强同行业会员的业务联系,推动和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引导会员强强联合,提升无为在沪企
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积极做好无为、上海两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支持会员在沪依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积极为无为、上海经济共同发展构筑平台,促进两地之间的经贸往来、经济合作、科技合作及文教、卫生
和信息交流。
第八条 加强与其他相关社会团体交流活动。
第九条 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投资举办经济实体。
第十条 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促进无为、上海两地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等领域的协作,开展信息交流,开展培训与咨询服务,开
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对象为安徽省无为县有关部门;无为老乡在沪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无为县企业单位驻沪机
构及无为县各类社会团体在沪机构。
(二) 个人会员对象为热心支持家乡事业的在沪无为老乡。
凡自愿申请并提出书面要求加入商会,愿意接受商会章程、履行会员职责、缴纳会费的上述对象,经商会理事会审
查同意,可接纳为商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会员有权参加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取得商会编印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 会员有权对商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 会员有退出商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热心商会工作,向商会提供经济贸易信息;
(二) 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商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定期向商会反映和汇报会员的情况;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违反商会章程、长期不参加商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损害商会利
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理事会批准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制定、修改商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商会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商会终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一名,执行会长若干名,副会
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推迟或延长。会长为商会的法定代表
人,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会长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推迟或延长,可连选连任。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可连选连任。商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商会设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人选
由秘书长推荐,报会长会议批准。
理事会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增补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和会长;
(三) 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商会设立会长会议制度。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
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秘书长可列席会长会议。
会长会议职责:
(一) 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 确定需要提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
(四) 批准吸收新会员,决定会员除名或劝其退会;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确定增补理事、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
(六) 指导商会下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