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0 09:01
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参见“有主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