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8 10:56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于2004—200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时增设,是《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无偿献血表彰奖项之一,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于2004—200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时增设,是对自愿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进行的表彰。《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该奖项包括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该奖项包括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其获奖标准分别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见《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见《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六)项)
(一)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