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委托

更新时间:2023-12-08 13:09

无效委托是指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 。 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规定一个交易日中股票的涨跌幅为±10%,如果你委托的价格超过了这只股票当日的涨跌最大幅度,就视为无效委托。

示例

比如:一只股票价格为10元,按当日涨跌幅为±10%计算,这只股票当日最高价为11元,最低价为9元。你委托的价格区间是:不能高于11元,也不能低于9元。

内容

根据交易所竞价撮合规定,以下情况属无效委托:

1、深、沪交易所及汉柜对股票基金交易设涨跌限制。委托价格超过昨日收盘价±10%均为无效委托,均不能办理撤单

2、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申购多次,第一次申购为有效委托,其余为无效委托。另外,若申购量低于1000股及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或高于认购发行量的上限,都将视为无效委托。

3、深、沪交易所新股上市第一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深交所新股上市在集合竞价时委托为有效价格的是新股发行价上下各1500个档位。每个档位为0.01元。也就是新股第一天上市集合竞价时,委托价格不得超过其发行价格的15元或低于其发行价格15元。否则为无效委托。

4、 非交易时间委托无效。包括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或信息披露而被要求停牌,停牌期间输入电脑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5、 上海交易未指定,所进行的全部委托均无效。

6、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数量非1000的整数倍,则申购与配售的委托无效。

7、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价格与定价不符或超出限价范围,则委托无效。

8、 配股超不在配股缴款日范围,以及输错配股价或多于所配股数均属于无效委托。

9、 同一帐户只能一次申购新股,多次委托无效。

10、 零股买入委托无效。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大于该帐户所拥有的股票的实际数量,为无效委托。

相关内容

ST股票为±5%的道理同上。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限制。投资者在自助委托或填写委托单时,交易所电脑主机对所有委托确认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委托,则委托将被排斥在电脑系统之外不予撮合,投资者须对此作撤单处理后再重新委托。

处理方法

交易所对无效委托的处理方法是:

1、超过涨跌幅限制的无效委托,交易所主机自动作场内撤单处理。

2、对深市新股上市集合竞价超过发行价15元的无效委托,交易所主机在集合竞价时作无效委托处理,不参与集合竞价,但不影响其进入连续竞价

3、对停牌股票进行的委托被视为无效委托,而且该笔委托当日不能进行撤单。即使该股当日下午复牌,该委托也仍然无效,且不能撤单。全日收盘后,该委托失效,造成冻结的资金和股票将在第二天返回投资者的账户中。

4、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沪市买卖委托,上交所会作撤单处理,而投资者只需在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进行沪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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