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4 23:17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它本来来自木匠术语,“规”指的是圆规,木工干活会碰到打制圆窗、圆门、圆桌、圆凳等工作,古代工匠就已知道用“规”画圆了;“矩”也是木工用具,是指曲尺,所谓曲尺,并非弯曲之尺,而是一直一横成直角的尺,是木匠打制方形门窗桌凳必备的角尺。
没有规和矩,当然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于是出现了那句俗语。不过,这俗语已不再是木工专用,而变成了人们泛指任何事情若无一定规则,便会出错的告诫用语了。“规”和“矩”合并成一个新词,“规矩”可解作一定的法则、标准、规范或习惯。“方圆”不再指方形圆形东西,而指特定事物了。 中国有句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是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规矩和行为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无论多么复杂的事情都可以用简单的的事例加以说明。如有些人就不明白,就拿乱占交通要道的事情来说,就是有人不顾交通要道的划分,不守规矩,自行其是,乱闯交通要道,不仅阻碍他人出行,还有可能也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交通法则,事情就不会圆满。
假若生活没有圆面积,生活会怎样呢?是不是表面的上圆,而是深刻的圆。生活中若没有圆,没有一个规则,一个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生活的会怎样?社会又怎样?人与人又怎样?国与国又怎样?也许人们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或是根本没过这种问题,只是每天按照自己的方式而生活着。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制度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但得依靠一个规矩处事,作为行为准则和标准。有一套制度,有一套规章,有一套做事处事的程序规范。那就是一种法律,那就是一种圆满完成。法律是唯一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准则,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人人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家庭、一个完善组织乃至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再次阐明了这个既明了以又重要的社会哲理。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国家要安定,百姓要富裕,离不开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世界要和平,需要联合国的作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单可循。强制人们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这样国家才会和谐,才能繁荣昌盛,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商到和平的中国来投资建厂,而安定和谐的环境需要你我遵守。遵纪守法,只有形成了这种局面,才以保持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局面,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百姓富裕的步伐。
战国·邹·孟轲《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意思是:“像从前离娄那样精明的眼睛,公输般那样的巧匠,不凭规和矩,是画不成方圆的”。
作谓语、定语;用于规则等;规、矩,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
示例:这样做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感觉。
“无规矩不成方圆”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社会就会陷入混乱,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大到国小到邻里间的日常相处,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约束。约束这就是一种圆。历史上没有一种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建设和谐社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大力提高人们的思想品质。既要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诚信,同时也通过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把自己和法律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才会圆满。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诉我们遵纪守法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小处入手,从现在做起。没有圆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方形圆形。正是因为有规矩的约束,线段才不会偏离预想的轨道,才能走出美好的形象。这正是所谓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道理。只有人人遵守,我们的未来才会更美好!
规矩就是圆,法律就是圆,有了这些,一切才有可能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