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2-05-14 18:16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无锡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历史沿革

自1949年解放至今,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历了两种形式。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为革命委员会)。

1949年4月23日,无锡全境获得解放。同年8月1日至2曰召开了无锡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其后至1954年6月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两届11次会议。这一时期是由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6月30日至7月7日,无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出席代表245人,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终于在无锡市建立起来了。

1956年12月24日至28日,无锡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56人。大会选举江坚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58年5月29日至6月1日,无锡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82人。大会选举江坚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61年7月27日至31日,无锡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340人。大会选举江坚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63年12月15日至19日,无锡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321人。大会选举江坚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66年2月15日到19日,无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大会选举田洪为市人民政府市长。但下半年起,“文化大革命”在全国爆发并迅速波及到无锡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

1968年3月4日,无锡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在12年时间里,无锡市革命委员会共举行全会和全会扩大会议20次。根据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无锡市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政权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为无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月20日至25日,无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出席代表778人。大会选举韩本初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健为市人民政府市长。这次会议全面恢复了地方人大的职权,并第一次在本市设立了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从此,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开始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各项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1983年3月6日至12日,无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814人。大会选举马健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文章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8年1月3日至12日,无锡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585人。大会选举吴钊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宏民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3年2月28日至3月6日,无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596人。大会选举吴钊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锦炘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1月16日至22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419人。大会选举洪锦炘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新雄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年1月20日至25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428名。大会选举郁家树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荣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年1月8日至12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428名,大会选举周解清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毛小平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6月26日至29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435名。大会选举姚建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克江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7年2月14日至17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447名。大会选举徐一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主要职责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决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

7、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有权罢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甶等各项权利。

现任领导

主任

杜小刚

副主任

徐劼、曹佳中、袁飞、高亚光(女)、沈建

秘书长

黄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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