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6 09:44
无锡市民政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党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政策法规和信息处
主要职责: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社会组织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福利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
社会事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协调与其他市及本市所辖市(县)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民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报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无锡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一)负责民间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负责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前的调研工作;
(三)负责民间组织的信息交流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做好民间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民间组织书刊、资料征订、登记证书打印发放等代理服务工作;
(六)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和民间组织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无锡市殡葬管理处
(一)宣传贯彻殡葬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殡葬改革和管理的具体规划和计划。
(二)推行殡葬改革,倡导并组织实施文明丧葬等移风易俗活动。
(三)监督检查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设施经营服务。
(四)开展殡葬行政执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殡葬行业的调研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慈善物资捐赠中心
(一)负责慈善物资的募集、发放和变现等工作。
(二)担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各项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
无锡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
(一)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二)组织开展军用饮食供应工作业务训练。
(三)负责提出军供站设施改(扩)建、维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计分析军用饮食供应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改进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五)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实行平战结合。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含无锡市儿童福利院)
(一)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三无”老人、“三无”残疾人的收养、保健、医疗、康复工作,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
2、承担社会老人的代养职能。
3、承担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
4、开展与国际慈善组织、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为全市养老机构起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5、社会福利机构老年病康复科研、教研活动基地,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基地,江南大学教学实习基地。
(二)无锡市儿童福利院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社会弃婴(儿)、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容、养育、医疗、保健、矫治、教育工作。
2、承担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
3、开展与国际慈善组织、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起示范辐射作用,促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4、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科研、教研活动基地。
无锡市殡仪馆
遗体告别仪式办理,殡仪引导、殡葬录像服务、挽联书写、告别厅布置、殡葬音响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整容、整形、遗体脱穿衣、腐败遗体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骨灰寄存、丧葬用品服务。
无锡市青城公墓
(一)提供遗体和骨灰安葬服务。
(二)骨灰安葬、骨灰植树、遗体墓穴安放、骨灰安放、墓碑制作。
(三)丧葬用品服务。
无锡市救助管理站
(一)对求助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依法对求助人员的管理,维护求助人员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务院第381号令,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对市区求助人员提供规定的救助,解决求助人员规定的服务内容,维护求助人员的合法权利,为搞好城市文明建设,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做出贡献。
(二)为各类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救助,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尊重和理解未成年人的合理愿望和要求,帮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无锡市革命烈士陵园
(一)社会教育、活动的研究、组织、实施;
(二)革命烈士资料和遗物的收集、整理、管理,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宣传;烈士生平和思想研究、烈士事迹撰写;
(三)承担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的宣传、接待工作;
(四)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与研究;
(五)烈士骨灰及烈士墓穴的管理;
(六)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管理与维护;
(七)离休干部、现役病故军人骨灰,病故军人墓穴的管理;
(八)陵园绿化及园容园貌的维护与管理;
(九)社会祭扫及社会活动的接待。
无锡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扬休养所
(一)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有关庆典、集会等活动,为军休干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三)负责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掌握军休干部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四)按照规定发放、调整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负责医疗保健咨询等有关事项,处理军休干部逝世后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军休干部接收、审档、落户、办证、离退休金的核查及档案、信息管理。
(六)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军休干部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和和谐创建工作。
(七)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
(八)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各项事宜。
无锡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全市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发挥阵地作用。
(二)宣传老龄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优质服务,弘扬新风,发挥窗口作用。
(三)围绕我市为老服务中心工作,创新服务,立足中心、辐射社区,发挥示范作用。
局长:周立军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