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1 20:33
无锡市红十字会是地方性的社会救助团体,隶属于无锡市人民政府。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开展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它人道服务工作。
5、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实施人道救助。
6、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加强红十字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8、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9、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与境内外的红十字会和有关组织建立关系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0、依法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和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拟订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红十字事业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务、干部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组织联络处
负责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团体(冠名)单位和个人会员;负责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集红十字备灾救助资金;负责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及其它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3、赈济救护处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救灾、救助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救灾救助物资的采购与发放;负责制定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建立和培训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承担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和演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普及防病和应急避险知识;开展无偿献血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维护红十字标志的正确使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红十字会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编制10人。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4年8月,入选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名誉会长:杜小刚、赵建军
会长:秦咏薪
常务副会长:陈烈蓉
挂职副会长:周彬、张志、丁宁凯、顾文龙、吴昌应、强洪权、任克奇、吴俊松、沈黎生、谷占彬、刁文凯、普俊
监事长: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