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追索权

更新时间:2023-01-16 21:56

无限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进行追索时,不限于仅确定一名追索权行使的对象,而得向一个以上的被追索人行使追索权。

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一、持票人可以要求违约者继续履行合同;二、持票人对违约者行使抵押权后即从变卖、拍卖抵押房屋中有限受偿后,不足弥补因“违约”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持票人可以要求违约者用其他存款、国库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房产赔偿。持票人对违约者享有“无限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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