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6 08:19
日本证券交易法是日本关于证券管理的最重要和最系统的法律。该法最初颁布于1874年,当时称为交易所法,法规仅限于证券交易市场,不涉及发行市场。1948年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该法规以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为蓝本而制定,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后经多次修正,如1950年修正案规定财务报表的标准化及可读性,1952年修正案废止了证券管理委员会,1953年修正案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获得特许,1955年修正案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行为,1965年修正案对证券商加强管理,1972年修正案仿照美国制定容许“临时公开说明书”等。
日本证券交易法的主要内容有:(1)证券发行的管理,包括对发行注册、公开说明书、证券承销、豁免等事项的规定。(2)证券商的管理,包括对证券公司的特许、维持财务健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对证券业协会的明确规定。(3)交易市场的管理,就交易所的成立和运行、店头市场、交易所会员的行为、证券上市及市场交易制定了全面的详细的管理条文。(4)公司报告的义务,对证券发行公司向社会公众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公司的财务及管理状况做了要求。(5)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为了实施证券交易法,政府还制定了许多补充规则附属于交易法,包括证券交易实施法令和许多行政条例。其中最重要的有:关于流通证券上市的通知的政府条例;关于募集或发行外国政府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关于募集或发行外国投资信托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关于证券认购要约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关于证券公司的政府条例;关于证券公司资信可靠的标准;关于证券交易所的政府条例;关于证券卖空的规则;关于全权委托证券交易帐目的规则;关于财务说明书的制做、格式及用语的规则;关于财务说明书审计证明的规则等。对证券交易法及其补充规则的解释由大藏省证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