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19:07
日本预备役,战后日本为保留军事人才,为减少国家常备军员额提供依据,而实施同常备军一样,实行志愿制的预备役制度。
日本战后预备役制度同常备军一样,实行志愿制。建立预备役的目的是,保留军事人才,为减少国家常备军员额提供依据,减轻国家军费负担,通过适当的训练,保持并提高预备役人员的战术技术水准,在国家遭到外来侵略时,迅速而有计划地确保军队的作战力量。《自卫队法》第5章第5节对预备役的编制员额、录用、任用期、晋升、待遇以及征召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战后日本预备役制度建。当时只设陆军预备役,定编1、5万人。此后,随着退役军人逐年增多,预备役的编制员额也逐年增加。1970年增设海军预备役,当时定编300人。1986年增设空军预备役,当时定编300人。截止1996年底,日本陆军预备役,海军编制1100人,空军编制800人,共计47900人。
在军队服役1年以上并退出现役的军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应募。负责招募工作的机关是军队派驻各地的地方联络部(报当于兵役局)。志愿加入预备役的退役军人可向退役后就业所在地的地方联络部申请,也可以在退役前预先填写志愿书,交所在部队领导,待正式退役时,由所在部队负责将志愿书转交地方联络部。军队对应募者原则上按其服役时的德才表现择优录取,必要时也可对应募者进行面试。
应募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服现役满1年以上;上尉以下军衔;兵的年龄不超过37岁;军士年龄不超过52岁,尉官年龄不超过55岁。
以下情况不予录用:
服现役不满1年;现役军人;身体检查不合格;服现役期间成绩不佳;女军人。
预备役的任用期为3年。服役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延长一个任期。法律规定,对服役期满后要求退出预备役的预备役军人,任何人不得阻止。但在国家发布防卫征召令期间,对服役期满后不愿再留任的预备役军人,可强制其延长任期1年。
陆军参谋部人事部人事计划课下设的预备役班,统管陆军预备役工作。各军区人事课下设的预备役班和地方联络部支援课下设的预备役股,具体负责预备役的录用管理工作。海军参谋部人事教育部的人事课和空军参谋部人事教育部的人事课分别负责各自的预备役工作。
预备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方联络部负责。没有设地方联络部的地区,由军区指定当地驻军基地业务队或其他部队机关代管。
法律规定:(一)预备役人员在变更住所或长期外出时,要及时向地方联络部报告;(二)预备役人员要经常让家属、同居者或房屋管理人了解本人的去向;(三)预备役人员要在自己的亲戚或同居者中,指定一个招集联络人,并在地方联络部备案,以便联系与联络;(四)预备役人员死亡或去向不明时,招集联络人有责任向地方联络部报告;当预备役人员发生不符合预备役人员身份的不端行为时,招集联络人有责任向预备役管理机构报止。
《自卫队法》第70条规定,当国家发布防卫出动命令时,防卫厅长官在得到内阁总理大臣的批准后,可以向预备役下达防卫征召命令。征召命令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接到防卫征召命令的预备役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3日未到指定地点报到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必须持医生的诊断证明和地方政府的证明,向所属地方联络部申报,经审查属实,可对其实行缓召或免召。从应召报到之日起,预备役人员便自动成为被指定衔级的现役军人。解除防卫征召命令时,从解除之日第2天起,被征召者即自动恢复预备役身份。
按《自卫队法》规定,预备役人员每年要参加2次训练,训练时间总共不超过20天。但在实践中,要完全实现这一要求却有不少困难,因此,实际要求是每年参加1次训练,时间为5天。对退出现役不满1年的预备役人员,第1年只要求参加1天训练。
训练招集的通知由地方联络部以书面形式下达,通过邮局或派专人送达预备役人员本人。接到训练招集命令的预备役人员原则上要携带命令书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部队报到,接受训练。预备役人员在哪个部队接受训练,一般在加入预备役时就已经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如疾病、灾祸等)不能参训,须持医生的诊断证明或当地政府咐长的证明,向地方联络部报告。地方联络部进行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及时报训练招集部队指挥官,由指挥官安排其改期参役。对无故不参加训练1次者,停发预备役津贴,2次以上者予以免职。参加集训期间必须居住在部队营房,原则上不得请假。但考虑到预备役人员的公民权,在预备役人员参加地方选举、作为证人出席国会、法庭或参加地方公共团体会议等情况下,可以请假。
(一)政治待遇
《自卫队法》规定,预备役人员的身份为非常勤特别职国家公务员,具有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在防卫征召期间,法律对现役军人的限制,也不完全适用于预备役人员。例如,不得参与政治、不得在国家机关公共团体兼职、不得从事营利经营等对现役军人的限制,不适用于预备役人员。但法律要求预备役不得有损害军队威信的行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备役名称。
(二)物质待遇
预备役人员每月发4000日元津贴,训练期间每人每天发训练补助5600日元。预备役津贴由地方联络部支付,训练补助由施训部队支付。参加训练的旅费给予报销,并免费提供食宿、被服。训练招集或防卫征召期间受伤或患病者享受公费医疗;因公务受伤患病者,在训练结束后享受公费医疗到治愈为止;因私受伤患病者,享受公费医疗1年(从伤病之日起计算)。
(三)互助制度
互助制度是1988年由日本队友会发起建立的一种预备役人员相互帮助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预备役人员的生活困难,增强预备役的凝聚力。互助制度不同于保险制度,它是预备役人员互相帮助的一种形式。自愿加入互助的预备役人员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后,在遇到生老病死等情况时,将得到一定数量的补助。如,病故可获10O万日元,配偶死亡可获10万日元,结婚可获2万日元的祝贺金,训练中亡故可获500万日元的补助。
(四)晋升
预备役军衔以指定方式确定,应募者一经录用,通常指定其领退役时的军衔。连续参加3次集训,时间累计5天,并且成绩优秀者,可指定其晋升一级军衔。
退役后掌握高技术,或者在地方上获得了更高一级技术等级(比如服现役时为1级无线电技师,退役后又获得了2级无线电技师资格)的预备役人员,也可晋升一级军衔。
(五)奖惩
预备役设3种参训全勤奖、4种表彰奖、4种训练单项奖。
参训全勤奖包括5年以上参训全勤奖、10年以上参训全勤奖、20年以上参训全勤奖。
表彰奖包括防卫厅长官表彰、军种参谋长表彰、军区司令表彰、地方联络部长表彰。
训练单项奖包括射击优秀奖、体力优秀奖、训练优秀奖、服务优秀奖
对预备役的惩罚措施有:3个月以上不明住址者,给予除名处分;无正当理由1次不参加训练者,停发津贴,2次不参加训练者除名;发出防卫征召命令后拒绝应召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本预备役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规模较小,其实力仅为现役实力的1/6;二是训练时间少,技战术水平不高;三是年龄偏大;四是待遇不高,目训练津贴仅为5600日元,还不到民间企业日工资的1/2。
日本军方正在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对预备役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有:(1)扩大预备役规模,争取在本世纪末达到10万人;(2)改革预备役招募制度,扩大预备役来源,公开向地方企业招募预备役人员,吸引女退役军人参加预备役;(3)成立预备役部队,扩大预备役的运用领域,使预备役在战时不仅承担后勤补给任务,而且能够承担第一线战斗任务。1995年11月制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已确定,成立应急预备役,编制为1。5万人,这些人员训练程度高,反应迅速,将定向补充第一线作战部队,具体说来,就是在每个4个步兵团的师中,其中3个团由现役军人组成,另一个团主要由应急预备役人员编成。应急预备役人员任期3年,每年训练时间30天,平时月津贴16000日元,集训期间日津贴10400-14200日元。另外,政府给予雇佣应急预备役人员的企业一定补贴,具体行准为每人每年512400日元。应急预备役的组建工作正在展开(详见第7章);(4)提高预备役待遇,增加训练津贴,把目训练津贴提高到企业平均日工资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