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4 17:55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七)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科技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发展节水农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
(十)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和农业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十一)生态农业科
拟订全市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办农业涉外和农业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组织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工会主席1名)。
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88号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