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09:35
日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日照市文联),成立于1993年7月,是中共日照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产业、行业文联和艺术团体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联络、组织、服务”为宗旨,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文艺团体和文学艺术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开展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文艺等各项活动,履行社会公益服务职责,参与文化产业经营和事业管理,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组织并推动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繁荣发展日照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日照市文联担负着“四大任务”:一是文艺创作,组织文学艺术创作、理论研讨和文艺采风等活动;二是艺术展演,组织艺术展览、娱乐演出、竞技大赛、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三是产业经营,组织艺术品的生产、营销、艺术培训及艺术家的推介等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四是行业管理,履行艺术行业的维权、自律和管理工作。同时,负有加强与全省、全国文艺界作家、艺术家联系的责任,促进文学艺术的交流,增进文艺家及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日照市文联自成立十多年来,采取各种切实措施,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新人,特别重视在群众文艺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壮大社会主义队伍;对于文艺创作、表演及文艺管理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出作品、出人才,尤其是在推出精品力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其成员先后多次获得全省“五个一精品工程奖”、“人民文学奖”、“全国中国画作品展优秀奖”等全省、全国大奖。
近年来,市文联配合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举办了大量文艺创作、展演、研讨、比赛、采风等活动,承办或参加了“全国青少年风采大赛日照赛区选拔赛”、“中韩书画交流展”、“中华妇女书画作品展获奖作品全国巡展”、“全国大学生海报设计获奖作品展”、首届“齐白石奖”获奖画家作品全国巡展等多项全国性赛事,取得了良好效果。赵德发创作的长篇小说《双手合十》在《中国作家》发表,并登上了“2007年度名家推荐中国原创小说5月推荐榜”;瞿旋创作的长篇小说《侦察连》获山东省“五个一”精品工程奖;刘鹏创作的长篇《青藏诗章》获2007年度“茅台杯”人民文学奖优秀诗歌奖;周平和、周凡创作表演的《渔家儿女心向党》,获中国渔歌邀请赛三等奖;李京波创作的国画作品《孕系列2》获首届“齐白石奖中国画作品展览”银奖;赵金中创作的国画《含烟霜冷》、何茂卓创作的国画《沂蒙情》获全国中国画作品展优秀奖;卜玉美创作的农民画《收网号子》、苏兆启创作的黑陶《盛世宝鼎》、徐兵创作的黑陶《浮雕天球瓶》、李晓创作的黑陶《鱼》、陈为光创作的黑陶《凤》,分别获第一届中国民间工艺美术“乡土奖”金、银、铜奖。卜照利创作的根雕《待驹》、张祥生创作的根雕《畅想》、孙元海创作的根雕《现代韵律》分别获得中国第11届根艺石艺精品展金、银奖,等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围绕“聚焦新农村、文艺为农民”开展了文艺采风和送文化下乡活动,活跃和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党组书记、主席:韩通
党组成员、副主席:孟云 南方 骆道营
副主席:李京波(兼) 丁履磊(兼)肖桂彬(兼)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于军业
现有团体会员18个,即市作家协会、市美术家协会、市戏剧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音乐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电影家协会、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市文艺志愿者服务协会;东港区文联、岚山区文联、莒县文联、五莲县文联、日照港文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日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日照市文联),是中共日照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日照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推进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先进文化,为全面建设滨海文化名城,实现日照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日照市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日照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国内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日照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日照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艺事业。
第七条 日照市文联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日照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日照市文联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日照市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日照文化走向世界。
第十一条 日照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艺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日照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区县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联、及其他挂靠日照市文联的社会文艺团体提出申请并经日照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日照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日照市文联章程,执行日照市文联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日照市文联交给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日照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日照市文联的活动,对日照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日照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
第十五条 日照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经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产生。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日照市文联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日照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
三、修改章程;
四、选举全市委员会。
第十八条 日照市文联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日照市文联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日照市文联全市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市委直接任命。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日照市文联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日照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日照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政府拨给日照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日照市文联所属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日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日照市文联。
日照市文联会址设在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日照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RI ZHAO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RZFLA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日照市文联。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照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