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20:38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中,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日照市林业局牌子。
日照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承办林业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 、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的上报;指导林木种苗、花卉生产以及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申报林木良种;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森林资源评估,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负责林业违法犯罪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建立和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审核全市林业重点项目;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安全、机要、档案、宣传、培训、信息、应急管理、保密、信访督查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及网络建设和管理。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职权划分,承办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经营利用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上报;负责林木良种的申报;负责森林植物检疫等林业法律法规设立的其它申报、审核和审批事项;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规划设计资质认证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负责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承担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2018年4月,获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防火设施的建设管理。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工勤岗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