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文艺奖

更新时间:2023-11-06 08:03

“日照文艺奖”是山东省日照市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奖项,2013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升格为政府奖,两年一届。已举办两届。

评选对象

凡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条件

1.文学作品应是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在文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学精品。应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单篇作品申报参加评奖。

2.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节目或剧目,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节目或剧目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电影(微电影)公开放映,电视剧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展或竞赛中获奖,或入选国家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专业艺术家协会举办的大展、大赛,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作品。

4.文艺评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艺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并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

突出贡献奖

对日照市(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在文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进行表彰。

评选原则

第十九条 “日照文艺奖”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鼓励原创、宁缺毋滥、正确导向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奖工作。

奖项历程

2023年4月6日上午,日照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照文艺奖”评奖办法修订情况暨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相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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