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7:25
昆山市人民政府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昆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昆山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丽艳:中共昆山市委副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张 峰:中共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单 杰: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施伟华: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昆山市公安局局长;
周继春: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昊: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钱许东: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秦微晰: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钊: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 阳: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