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3-07-07 13:52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于2009年,是昆山市人民政府组成机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工作。

发展历史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7号)和《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0〕1号),设立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7号)和《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0〕1号),设立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评估。

(十一)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位置

地址: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职能要求,昆山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法制监察科

(四)耕地保护科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七)地矿管理科

(八)财务科

(九)信息综合管理科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3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创建工作以及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类物资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分局(所)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档案、政务文书、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为局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分局(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职务任免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年检审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相关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外事管理、审报工作;指导国土资源分局(所)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三)法制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有关法规、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协调和督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咨询解答和信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和“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

(四)耕地保护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土地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与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资源保护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报批;指导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并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跟踪督查;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地政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登记发证、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和变更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负责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单位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测绘机构资格审查和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保密测绘成果领用和销毁的审核;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七)地矿管理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依法进行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的初审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省组织开展的矿产资源督察工作;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维护全市矿业秩序。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并落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分局(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并对全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以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结算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采购资金和劳动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并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申计。

(九)信息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全系统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组织全系统信息交流,负责对外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信息化宣传和系统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直属单位

1、开发区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包括各类建设用地报批、登记、发证、监察等,加强用地跟踪管理。

2、玉山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玉山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玉山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3、周市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周市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周市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4、张浦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张浦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张浦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5、花桥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花桥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花桥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6、千灯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千灯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千灯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7、巴城分局工作职能

负责巴城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巴城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8、陆家国土资源分局职能

负责陆家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陆家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9、锦溪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锦溪地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施锦溪地区存量土地的规范管理,加强用地跟踪监察管理。

10、各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负责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4)、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和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7)、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不断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加强依法行政,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9)、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等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11)、承办市局、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土地监察大队

负责实施昆山市区域内用地、矿产资源情况的全程监督;负责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巡回执法检查,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并受市局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处置的具体执法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动态巡查工作及巡查台账记录;负责每季度局领导分片包干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好市局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地价管理所

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地价评估和管理工作。

13、土地开发中心

具体负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踏勘、论证、立项、报批;负责对各镇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农用地转用补充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制度;配合做好土地“挂钩政策”落实工作。

14、土地交易中心

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具体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申请,并负责对交易材料的审查、报审、成交确认和代收代缴土地税费等具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等提供场地;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税费征收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

15、征地事务所

协助局机关职能科室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承办统一征用土地事务工作,草拟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补偿方案,征用土地安置方案。

16、地籍测绘队

负责全市拨用土地、存量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用地的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过程面积核定测绘工作。

17、土地登记发证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发证事务性工作(包括土地登记接件、地籍调查、审查、制证等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全市地籍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实施土地证书年检,承办土地登记的咨询、代理工作。

职权分工

徐锁发 局长、党组书记,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主持局党政和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

张崇伦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土地监察、法规、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土地学会等工作。分管法制监察科、土地监察大队、国土资源学会等。

陈慧坚 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的编制、洽谈和报批,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土地的产权登记。分管人武、统战、体育、安全、内部资产和食堂的管理等。

曾瑜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率效能、机关作风党务工作和系统的考核工作等。分管纪检监察室、“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宋 成 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地政地籍、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价管理所)、地政地籍科、行政服务科、地籍测绘队等。

陶 青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耕地保护、国土资源规划、用地计划报批、矿产、地质灾害预防、地下水资源管理、土地开发和整理、土地登记管理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征地事务所)、地矿管理科(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登记发证中心、造地公司等。

周 浩 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土地交易中心、信息综合科等。

陈村艳 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报批,储备土地出让方案编报和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

杨 忠 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土地的拆迁管理。

左宝昌 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抓好系统考核工作。分管保密、档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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