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1 06:12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3月,前身为昆明市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在昆明市滇池路485号建成了审判综合楼。法院审判大楼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设有刑事、民商、行政、审监、立案、执行、研究、审管等业务审判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行政处、司法警察支队等综合部门。审判大楼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设有大中小法庭三十余个。法院下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晋宁、呈贡、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嵩明、寻甸等十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55年3月成立的,前身为昆明市人民法院。于1995年8月在昆明市滇池路485号建成了审判综合楼。审判大楼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设有刑事、民商、行政、审监、立案、执行、研究等业务审判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处、司法警察支队等综合部门。审判大楼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设有大中小法庭三十余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人员395人,正式编制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2%,其中硕士100人,占总人数的25%,下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安宁、晋宁、呈贡、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嵩明、寻甸等十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昆明中院现设有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知识产权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行政处、法警支队、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司法技术处等25个部门,以及离退办和机关党委。
院长:尹波
副院长:钱薇、付永江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首位度意识、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着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增进和谐,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着力司法审查,促进依法行政,着力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权威,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近年来,审理了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昆明火车站“3·01”暴力恐怖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同时,深入推进有利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各项改革,健全和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认真落实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坚持走内涵式发展大力加强队伍“三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各项工作机制,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昆明中院于2006年、2012年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曾获集体二等功1次,有4人荣立个人一等功, 10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1人被评为办案能手。还获得“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先后有15个部门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称号和全国法院系统青年省级文明号。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入选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8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