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22:12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会议组织、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会议组织、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调研、咨询和宣传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支付稽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基金案件的调查;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职业教育处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负责监督落实;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认定、发证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工作;负责核发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工作。
(五)劳动工资仲裁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办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仲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坚持劳动争议仲裁庭制度,办理市级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和信访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来信来访、局长接待日有关具体工作;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事宜。监督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监督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承担市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支付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工作;审批全市参统职工退休;监督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办法和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补充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人群公费医疗管理或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管理或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
(九)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管理或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伤的调查认定;负责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的调研和拟订等项工作。
(十)信息统计处
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及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对外热线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负责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本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市社区社会保障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劳动保障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社区服务站(所)开展就业、再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项服务工作;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
(十二)人事处
拟订本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福利、社保、职称、档案等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任免、奖惩、因公出国(境)审查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