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02:31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改革、发展。
(三)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科研成果。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性、代表性、实验性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贯彻实施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全市文化(群众艺术)馆(站)建设。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办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贯彻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文化稽查工作,查处非法文化经营活动。
(九)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十)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规划。
(十二)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和管理文化经费,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协调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研究起草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及本系统各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资料)、保密、督办、信访、信息处理(自动化建设)、机要、基本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受理行政复议、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起草局重要文件和报告;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接待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执行计划财务的规章制度;编报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
艺术处
研究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和艺术创作规划;指导艺术研究、艺术评论,建立健全艺术档案;组织协调重点剧(节)目的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演出活动及评奖;参与各类大型文艺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指导协调直属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局属电视剧(片)制作,指导直属剧院经营管理工作。
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市社会文化发展趋势;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大型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网建设;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指导社会艺术教育;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负责“两证一检”的工作,农村电影普及协调,城镇电影的宏观协调;负责全市少儿文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协调全市性业余艺术创作;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改革和业务建设。
文化市场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指导文化产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监督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市场的管理;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和监督全市的印刷企业;依法查处或授权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著作权案件;负责组织和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全市出版物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拟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建调研工作;负责党委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跟踪考察、监督管理;协助党委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选拔、任用;抓好党建目标的组织实施,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培训教育和“普法”学习;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艺术(电影放映)、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审核、评审、推荐工作;承担全市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组织社会文化和文物博物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卫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文化产业处
负责昆明市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发展,为文化企业做好服务,组建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文化企业情况,为全市文化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局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负责文化系统房改后续工作和局机关离退休、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