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15:20
昆明市旅游局为昆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办公地址位于呈贡新区行政中心。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旅游局。
(一)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基金;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发展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四)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八)承担巩固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旅游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处室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内外联络、协调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会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及督办工作;承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负责财政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质量规范管理处
处室职能:监督管理导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贯彻执行旅游饭店(宾馆)、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导游证的审核办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信息统计处
处室职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推广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汇总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及上报工作。
市场开发处
处室职能: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年度旅游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区域性旅游产品及线路的整合及宣传推广;负责与国内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规划发展处
处室职能: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指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的宣贯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负责对旅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学习、起草拟订及监督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旅游行政复议和负责处理旅游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及政策调研;承担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工作。
人事劳动教育处
处室职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联系昆明市旅游培训中心,监督市旅游培训中心组织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机关党委(含专职纪检监察员)
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导游证申领指南:
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材料: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在“发证性质”栏注明“颁发”;
2.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一份,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的登记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原件仅供交验);
3.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资格证须复印号码页及姓名页(原件仅供交验);
4.红底或蓝底半寸免冠工作近照一张(在登记表上粘贴)。
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旅游局审批。
发证程序:省旅游局审批完成后由便民窗口发至各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旅行社,由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旅行社发给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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