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12:48
昌乐县盐务局是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属于潍坊市盐务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管理全县盐业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等计划指标;
4、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加强对盐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督;
5、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私运、私销、私购盐产品等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业市场进行管理,办理行政复议;
6、对全县盐产品实行专营,核发、管理盐业许可证;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行业管理科、食盐专营科、盐政稽查大队。
领导介绍:
魏波:昌乐县盐务局局长、经理。
薛光军:昌乐县盐务局副局长、副经理。
附注:昌乐盐业公司为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的直属单位,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政企合一事业性质,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