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1-12-24 23:40

昌宁县建设局是隶属于昌宁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居民住宅、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景观、城镇测量和城镇雕塑工作;指导全县城镇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核上报;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城镇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相关的审核上报工作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负责对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省、市制定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拟定、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五、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组织和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审报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

六、指导全县城镇村镇建设管理和燃气、市政设计、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级别申报、规划、建设、管理及其保护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负责中心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试点集镇项目的申报。

七、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筑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规划、紧急防空袭预案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参与战时人员疏散、物资调运、紧急营救等工作;负责组织防空袭硬件设计建设。

十、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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