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12:15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2016年局机关人员编制数为5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全额事业编制39人,年末职工实有人数54人(包括援藏干部2人),退休人员36人。
(二)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内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政工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农村公路科运输科(安全监督科)、财务审计科、建设管理科(规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路政管理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造价管理站、总工办、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力的宏观调控和运输统计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业务指导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办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访工作。
4、承担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和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5、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6、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7、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8、承担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审核各县(区)申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和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安排和初审。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9、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呈报,收集管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技术档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的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尼玛江村: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原局长:谭斌
2020年12月,获得交通运输部复核确认继续保留“2016—2017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